鉴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于2023年3月15日发布公告(随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提及与我司(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相关纠纷。
近日,我司收到不少客户和供应商关于上述纠纷的询问,特别是关于我司与七彩化学之间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事宜。因此,我司特此发布本声明函,统一对外公开说明案件由来与进展情况,以及关联案件的重要信息,以正视听。
一、相关案件时间线如下:
2020年2月,我司原工作人员申某离职。
2020年4月,我司原工作人员沈某某离职。
2020年5月初,七彩化学在其官网发布《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公众下载。
2020年7月20日,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海城市环境保护局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并附七彩化学《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公众下载。
2021年4月,我司以七彩化学、申某、沈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报案。
2022年1月起,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陆续对七彩化学员工王某某、申某、沈某某、臧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其中,王某某、申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羁押至今。
2022年8月,我司作为被害人单位,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沈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对申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两件案件分别作出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通用)。
2022年12月28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申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号为(2023)沪0118刑初3号。
2023年1月18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沈某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号为(2023)沪0118刑初47号。
2023年3月23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2023)沪0118刑初47号案件庭前会议。
2022年11月23日,我司收到七彩化学发出的催告函。在该函中,七彩化学称“贵司向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举报我司员工申某、王某某、沈某某、臧某某侵害贵司商业秘密。2022年1月起,我司四名员工先后因涉嫌侵害商业秘密罪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请贵司于本函送达贵司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贵我双方侵权纠纷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2022年11月24日,七彩化学以我司为被告,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民事案件,案号为(2022)辽01民初2651号。
2022年11月30日,我司回应七彩化学发出的催告函,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七彩化学、申某、沈某某侵害我司技术秘密,诉请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我司技术秘密的行为,并连带赔偿我司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2亿零47万元(包含为本案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022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作出该案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2)沪知民初9号。
上述两件民事案件即七彩化学在2023年3月15日公告中所披露的民事案件。
二、截至声明盖章日期上述案件进展如下:
1. 关于我司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诉七彩化学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民事案件〔(2022)沪知民初9号〕
七彩化学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 关于七彩化学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民事案件〔(2022)辽01民初2651号〕
我司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主张该案不符合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条件,应驳回起诉。2023年2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辽01民初2651号裁定,认定该案不符合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七彩化学的起诉。2023年3月22日,我司收到七彩化学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材料。
3. 关于王某某、沈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2023)沪0118刑初47号〕
2023年3月23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本案目前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开庭通知。
4. 关于申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2023)沪0118刑初3号〕
本案目前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后续进展,我司将适时披露,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附